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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曾支離玻碎的陳濤逐漸充滿期待。
事發大樓。
  “杯具”小伙苦尋3年 終於找齊138家被告
  四川“高空墜物傷人”被告人數最多案件,將於4月28日開庭審理
  華西都市報訊 (記者李天宇) 一個從天而降的杯子,砸中了路人陳濤,他的生活因此而改變,從此走上了長達3年的法律維權路。
  2011年8月15日,陳濤騎電瓶車搭女友至成都提督街錦陽商廈樓下時,一個落下的杯子砸中他的頭,導致他患上了創傷性癲癇等嚴重的後遺症,醫療費用欠下了十幾萬元,全家人不得不外出打工為他治病。
  陳濤決定用“高空墜物連坐”的法律條款維權,起訴“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”,也就是整棟商廈的150多位業主。但大廈地處鬧市,裡面的公司和商戶流動性大,隨著陳濤、律師和法院的調查核實,起訴的對象也不斷發生著變化。4月24日,華西都市報記者獨家獲悉,這場持續了3年的“高空墜物傷人”案,將於4月28日在成都錦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,最終確定的被告為138家。這是四川省“高空墜物傷人”案件中,被告人數最多的案件,在國內都屬罕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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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意外被杯子砸成重傷頭上仍留有傷疤
  陳濤在金牛區一家工廠上班,他的住所就是工廠內的集體宿舍,屋子雖小,但用品齊全,床是由兩張小床拼湊而成。一個房間本由兩人住,但3年前的意外發生後,廠里特意為他安排了成單人間。
  前不久,陰晴不定的天氣讓陳濤生了一場重感冒,他不得不連續四天去社區診所打針。“從那場病後,免疫力就低了,容易生病,一緊張或者註意力集中頭還是會疼。”陳濤摸著頭上那道模糊可見的疤痕說。
  陳濤的痛苦還遠遠沒有結束,在事後的調解中,家人希望由商廈的物業公司來承擔責任,物業公司的負責人說,無法認定杯子掉落的地點,也無法確定誰從高處扔了杯子,物業公司只是大樓里其中一家公司,他們不應承擔全部責任。
  維權被告多達150個兩年沒確定下來
  當時,《侵權責任法》已經實施了一年多,其中第87條,也就是著名的“高空墜物連坐”條款規定: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,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,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。陳濤決定向法院起訴,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  最初準備起訴書,30多家公司和商戶列為被告,可法院立案時發現,其中多家已經搬遷或註銷了工商信息,立案時,陳濤訴狀上的被告減到了29個。後來,法院送達傳票時發現大廈6樓以上的商戶和公司其實有上百家,需要追加的被告多達150多家。到2012年底,確定的被告名單拉長到125家。2013年9月,陳濤的律師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名單,數量超過150家企業和個體商戶。
  4月28日,錦江法院將開庭審理這起“高空墜物傷人”案件,最終的起訴對象由150多家變成了138家。
  過去的幾個月,陳濤每天都會和律師王黎明聯繫,詢問案件進展。為了補充法律相關文書,陳濤幾乎馬不停蹄地奔走於各個工商所和派出所,順利的話,一個公司要跑上兩三天,不順利的話就一個月。
  法院通過三種方式通知了被告,一是上門發送傳票,但仍有部分商家沒有收到,或是拒收。隨後,法院通過物業公司提供的通訊錄挨個電話通知,最後,用登報的形式通告剩餘的商家。
  時至今日,陳濤的生活正慢慢回歸正軌,他的肝部和癲癇都康復得比較順利,女友在他工廠附近上班,兩人時常能夠見面,“五一節就到女友家去說結婚的事了。”接下來的生活,陳濤充滿了期待。
  華西都市報記者李天宇攝影楊濤律師說法遭遇“天降悲劇”可用三種方式維權
  面對從天而降的“禮物”,市民該怎麼辦?四川豪俊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子豪介紹,不管是無意的傷害,還是有意的行為,受害人可採取三種方式維權。
  在能確定侵權責任人的情況下,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責任。根據20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《侵權責任法》第87條規定,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,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,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。也就是說,如果有人被高空墜物砸傷,又找不到具體侵權責任人,為了保護受害人,所有可能造成傷害的居民需要共同承擔責任。除此之外,在不能確定侵權責任人的情況下,受害人還可起訴相關物業管理方。“三種方式可以同時使用。”劉子豪說。
  對於一些樓盤安裝視頻監控,劉子豪表示只要不拍攝住戶房間內部就不算是侵犯隱私,“這種方式便於事故發生後分清責任。”互動天上“餡餅”你怎麼看
  您是否也深受高空墜物的困擾呢?或者也曾不幸被高空物體砸中?您遇到過的最奇葩的高空墜物是什麼?您又採取了什麼措施來維護自身的權益?
  高空墜物就像一顆“不定時炸彈”,隨時可能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不可預測的影響。針對身邊這些無處不在的危險,您想說些什麼?歡迎撥打華西都市報新聞熱線96111,或者在華西都市網、華西都市報微博上發表您的意見。新聞回顧小伙被砸成重傷每隔8小時服藥
  2011年8月15日下午3點,24歲的陳濤騎電瓶車搭著女友,駛到提督街錦陽商廈樓下,頭部突然遭到猛擊,失去意識。不久他睜開眼睛,看見身旁有一個摔得粉碎的杯子,周圍人對著商廈大喊:“哪個丟的杯子,砸到人了。”
  雖然沒有生命危險,但左頂骨粉碎性、凹陷性、開放性骨折,頭部遭受重創,右半身有很大可能永久性截癱,全身多處的重傷讓他的生活一塌糊塗。創傷性癲癇不時發作,讓他必須每隔8小時就要服用對肝臟有嚴重損傷的抗癲癇藥物,後來肝臟受到了損傷。家裡欠下了十幾萬元的外債,還未成年的弟弟因此輟學,開始在外打零工。相關新聞
  天降煙頭燒壞鞋子她勸朋友別買底樓
  家住成都成渝立交附近一小區底樓的趙女士入住4年來,樓上時不時會滴水下來,而更讓趙女士不能忍受的是,煙頭、口痰等“不速之客”隔三岔五就會從天而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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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針對趙女士的抱怨,小區物業也頗為為難:“很難確定垃圾是從哪一戶扔出的”。
  華西都市報見習記者吳冰清周家夷新聞鏈接
  那些恐怖的高空墜物
  2013年6月,成都市金牛區一小區,一個從天而降的塑料花盆打中不滿一歲的陽陽,造成陽陽頭部、左手受傷。送至華西醫院後,陽陽頭部縫了15針,左手無名指縫了3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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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3年7月,廣州市番禺區的董女士將用過的衛生巾放在窗臺上,由於大風,衛生巾從3樓掉落。家住2樓的李某看見後來到董女士家找說法,雙方發生口角。最後,李某拿出刀將董某的老公砍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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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輯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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